國家最新禁用和限用農藥名錄(2017最新整理)
發布時間:2017-01-12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》第四十九條規定:禁止將劇毒、高毒農藥用于蔬菜、瓜果、茶葉和中草藥材等國家規定的農作物;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:違法使用劇毒、高毒農藥的,除依照有關法律、法規規定給予處罰外,可以由公安機關依照規定給予拘留。為避免不必要的麻煩,先看看2016年國家禁用和限用的農藥名錄吧。
一、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的農藥名單(41種)
二、限制使用的19種農藥
三、《農藥管理條例》中也規定:
任何農藥產品都不得超出農藥登記批準的使用范圍使用。劇毒、高毒農藥不得用于防治衛生害蟲,不得用于蔬菜、瓜果、茶葉和中草藥材。